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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复一位流体力学专业大学生
资料来源:上海交通大学自然科学基础研究组    点击数:847    更新时间:2009-4-8 18:16:27    收藏此页

一封迟复的回信
(2009-04-07)


     翻阅以往来信,偶尔发现一封以“一个数理爱好者的求教”为题,著名为“zhimiaozhimiao zhimiaozhimiao@163.com”的大学生于2008年末发来的信件。信中对笔者著述中的一些问题提出了质疑。可能因为当时需要处理的事情较多,未能即时回复,时间一长也就遗忘了。因此,首先就迟复信件一事向这位年轻的大学生致歉:让你失望了。
    现在针对信中所提问题作答如下:
    1.您批判“微分几何”为错误的,不知您如何认定一种数学为“错的”,我的意思是,如果微分几何某个证明的步骤在逻辑上不成立,那么相应的结论就错了,又或者,前人认为第五公设不是必然选择,创造出了非欧几何,但这并不表明欧氏几何“错了”,可是您的意思似乎是“从人为认定的无矛盾的公理出发,通过逻辑推理推出结论”这样一种方式错了,是这样吗?
    回答:
    一般而言,只要出现了矛盾,那么,根据逻辑,就可以断言其错了。针对“非欧几何”而言,它的错误与你最后所述的那种方式大体相近:一旦否定科学陈述的“实体论”基础及其相应构造的限制,接受“约定论”的思想,即允许把某种只能当作纯粹人为假设的“约定或公理”作为构造形式系统的唯一基础,那么,这个形式系统必然内蕴矛盾和悖谬。
    可以相信,任何合理的科学陈述并不真正属于该科学陈述的提出者或发现者,而只能逻辑地隶属于该科学陈述所描述的某个特定的“理想化”对象。正如Gauss微分几何的前半段,其中一些正确结论原则上并不属于Gauss,而只能隶属于那个真实存在的二维曲面是一样的道理。(此外,正如不少数学研究者已经认识到的那样,对于Euclid几何而言,其实同样存在逻辑上需要如何进一步严谨化的问题。)一个科学陈述如果缺失“实体论”的基础,那么不仅仅如Kant所述将必然流于空洞,而且还与普通逻辑构造的规律保持一致,任何空洞陈述终将导致矛盾。因此,你所说那种“人为认定的‘无矛盾‘公理”从来不会真实存在。


    2.我认同您所说的科学研究物质第一性,和逻辑自洽性的重要,但是一种数学(数学并不属于自然科学),如果仅仅是一种无矛盾的想象产物(自洽但不以真实物质为基础),是否其存在就荒谬呢?数学是否必须有物质基础?
    回答:
    数学不仅仅是科学陈述的工具和语言,它还是自然科学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。依照西方哲学某些经典认识,把数学视作“纯粹思维”的观点是不正确的(相关理由上面已经大概提及)。


    3.关于流体力学(也是鄙人的专业),我承认理论有有限论域,您认为ns方程不能描述湍流(如果我没有理解错的话),首先我认为这不无道理,但是对于现在用数值求解ns方程算的某些湍流问题与实验相吻合,您怎么看,是否只是一种巧合?
    回答:
    既然你较仔细地看过《湍流及理论流体力学的理性重构》一书,那么,我们反过来思考这一问题。
      (1) 任何一本经典的流体力学著述都承认:Navier-Stokes方程只能描述较简单的层流运动,只有Reynolds方程才能描述较复杂的湍流运动。于是,从纯粹“形式逻辑”的角度考虑,可以断言:永远不可能从描述简单现象的形式表述出发,仅仅使用“演绎逻辑”的推理方法,推导出用于描述复杂运动的形式表述;
      (2) 但是,在《理性重构》一书基本方程是构造性的,渊源于被描述的理想化物理实在。并且,如该书页86所述,在某些特定条件下,重新构造的一般性动力学方程与Reynolds方程形式上更为一致。于是,正如你所述,一些经验事实结果与理论分析是一致的,那么,恰恰验证了这样一种源于物理实在的重新构造是合适的;
      (3) 根据源于物质对象(流体)自身存在的某些约束条件,还可以在一般性动力学方程构造一种“约束映射”,从而可以使用纯粹“逻辑推理”的方法,推得实际使用的Navier-Stokes方程。不仅如此,还可以沿用“约束映射”的方法,根据物质对象的真实结构,进一步推得Euler方程以及固体力学方程。当然,所有这一切符合“从一般到特殊”可以是逻辑的,而“从特殊到一般”必然是构造性的一般法则。


    4.您提出流动与变形应当“本质不同”,这是以直观来看的,是经验的,您为什么认为他们“本质不同”呢?现代的物理理论已经暗示如果数学结论与经验相背更应该相信数学(尤其在微观领域),那么在这里除了经验以外是否有更有力的依据表明他们本质不同。
 回答:
 其实,你把问题说反了。在经典理论中,在看待和论述流动和变形两种运动形式时,恰恰全部是直观的,缺乏具有实在内涵的形式定义。而在《理性重构》的节1.4.2,针对两种运动形式所作的描述,如果与经典陈述相比,其最大的差异正在于历史上第一次为它们构造了不同的形式定义。


    5. 最后提一点个人的意见,读您的《湍流与理论流体力学的理性重构》非常费劲,这当然主要是由于我的学识水平限制,另一方面,我斗胆地抱怨您在著述中大量的谈论哲学,以至于物理的理论说明以及推导往往不够连贯,有无可能象现行的一般流体教科书那样,只谈物理,只推数学,如果结论与现行理论相异读者自会发现的。
    回答:
    的确如你所说,读我的书可能十分吃力。因此,对我而言存在如何改进的问题。但是,由于目前存在太多的认识歧义,一下子写成教科书的形式也完全不现实。
    记得前些年我在北京701空气动力研究所以及在西安交大讲学时,不止一位博士或博士生也曾经向我说起过类似的话:“反复读我的书,觉得很有道理,但是,读了三遍四遍,个别地方就是读不下去。但是,听了我的课,就又觉得豁然开朗了。”其实,道理也很简单。随着研究的深入,特别在面对一些跨世纪的科学难题时,的确需要较深厚和较广泛的科学知识积淀。例如,经常会涉及到“连续性公理、微分流形、覆盖和分割、连续和稠密”等较抽象的基本概念,并且,许多概念本身并不准确和完备,要在书本中使用较精确的语言讲清其本质内涵并不容易,需要读者具有对连续统力学、现代数学较多和较准确的了解。但是,在课堂上讲学则不一样,可以针对听者的疑虑稍作点拨,往往就起到茅塞顿开的效果。


    从来信看得出,你是一名有理想、有思想、愿意独立思考的好学生。特别在目前的大环境下,你能够提出如此深刻的问题应该说是相当不容易的。但是,如果你真的期望致力于基础科学研究,就必须作“化大功夫、长时间努力”的思想准备,首先真正读懂前人的书,特别是一些重要的经典名著,猜摸和领悟前人的准确思想,进而发现其中可能存在的思维不当乃至错误,这样才能够逐步形成较为稳定和正确的思想,解决前人没有解决的问题。什么都得循序渐进、持之以恒,你目前的做法,可能已经大大超越本科生能够承受的能力和范围,因此不要太着急。
 此外,需要告诉你:自《理性重构》一书出版后,我对我以前所做的工作又有许多批判以及基于批判之上的发展。其一可见发表于《科技导报》212期上的一篇文章,其二将发表于不久将出版的《非平衡态热力学和流体力学形式逻辑分析及其他》一书中。



杨本洛



2009-04-07



附件:来函
    杨教授您好,我是一个数理爱好者,也是流体力学方向的本科生,当然水平相当有限,故只能算是爱好者吧。
    想向您真诚地求教一些疑问,这些疑问大多源于读您的著作以及言论。
    1.您批判“微分几何”为错误的,不知您如何认定一种数学为“错的”,我的意思是,如果微分几何某个证明的步骤在逻辑上不成立,那么相应的结论就错了,又或者,前人认为第五公设不是必然选择,创造出了非欧几何,但这并不表明欧氏几何“错了”,可是您的意思似乎是“从人为认定的无矛盾的公理出发,通过逻辑推理推出结论”这样一种方式错了,是这样吗?
    2.我认同您所说的科学研究物质第一性,和逻辑自洽性的重要,但是一种数学(数学并不属于自然科学),如果仅仅是一种无矛盾的想象产物(自洽但不以真实物质为基础),是否其存在就荒谬呢?数学是否必须有物质基础?
    3.关于流体力学(也是鄙人的专业),我承认理论有有限论域,您认为ns方程不能描述湍流(如果我没有理解错的话),首先我认为这不无道理,但是对于现在用数值求解ns方程算的某些湍流问题与实验相吻合,您怎么看,是否只是一种巧合?
    4.您提出流动与变形应当“本质不同”,这是以直观来看的,是经验的,您为什么认为他们“本质不同”呢?现代的物理理论已经暗示如果数学结论与经验相背更应该相信数学(尤其在微观领域),那么在这里除了经验以外是否有更有力的依据表明他们本质不同。
 
 
    最后提一点个人的意见,读您的《湍流与理论流体力学的理性重构》非常费劲,这当然主要是由于我的学识水平限制,另一方面,我斗胆地抱怨您在著述中大量的谈论哲学,以至于物理的理论说明以及推导往往不够连贯,有无可能象现行的一般流体教科书那样,只谈物理,只推数学,如果结论与现行理论相异读者自会发现的。
 
    占用了您的宝贵时间,如果我的问题在您看来太过幼稚不值得回答,就请您给个指引,比如在您的哪本著作中的哪些章节可以找到我想要的答案,谢谢您。


2008.12.3
zhimiaozhimiao<zhimiaozhimiao@163.com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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